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26)津和平执字第34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6)津和平告字第19号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于2017年11月6日出具了(2017)津和平证经字第2618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026年7月28日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杨某的(2026)执字第34号执行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