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宝坻告字第1号
天津市宝坻公证处于2025年7月4日根据赵某某等人的申请,出具了(2025)津宝坻证字第654号公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5年11月7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现予以公告。
天津市宝坻公证处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