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河北告字第6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1999年6月4日根据白某的申请,出具了(99)津北证民字第0612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5年10月11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99)津北证民字第0612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