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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公证助力棚户区改造
2025-09-19 16:00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案情简介】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面临着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惠民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拆迁的居民数量庞大,各种困难也随之出现。其中,有一户居民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经公证员询问,原来这位当事人名叫张三,在天津市汉沽区大柳沽有一处公有住房,承租人现在是张三。据张三陈述,该公有住房以前的承租人是其父亲张大三,三年前张大三过世,张三来到汉沽公证处办理了《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经家人的一致同意,将上述大柳沽的房产过户给了张三。现在,听说棚户区改造,拆迁办要求张三提供公证书,张三却怎么也找不到了,心急如焚之下找到了汉沽公证处。

公证员听后,让张三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查询到了张三的确在汉沽公证处办理过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并调取了案卷进行审阅。张三得知公证员找到了公证书的案卷后十分兴奋,要求复印一份,但是又怕拆迁办对复印件不予以承认耽误拆迁进程,于是申请办理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公证员根据张三的申请,为其办理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副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是公证实践中办理数量最为庞大的业务之一。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包括副本、影印本、译本等,与原本间内容一致。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张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中国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公证事项:复印本与原本相符

兹证明前面的复印本与张三出示给公证员的公证书(公证书编号:XXXXXX)的原件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九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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