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津河北告字第4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17年4月20日根据张某的申请,出具了(2017)津河北证字第3872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5年7月16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17)津河北证字第3872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