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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公证服务,跨省协查解难题
2024-08-13 17:16   来源:河北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要求,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河北公证处主动将公证服务延伸,根据当事人的需求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切实做到为民排忧解难。

  近日,当事人夏某愁云满面地来到河北公证处,经过公证员详细询问,了解到夏某的父母亲去世后,留有一套公产房,夏某共有兄弟姐妹七人,其中大哥已故,大姐户籍系河北省,大姐子女们的户籍更是天南海北。夏某想要承租这套公产房继而给自己的孩子,这对夏某来说实在是个难题!

  依据2019年11月1日以前的规定,对于夏某外地户籍的兄弟姐妹只需提供户籍证明即可。但是依据现行新规“承租人子女已故或者无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承租人子女的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夏某在原有的基础上还需要提供外地兄弟姐妹的子女情况。

  经夏某阐述,政策变化前曾经办过一次公证,是从夏某父亲过户到夏某母亲名下,当时手续很简单,亲人也都年轻,现在时隔十几年,除了政策有变化,亲人也都上了年纪,夏某一直后悔早先应该直接让子女承租。同时再三恳求公证处依据之前的政策办理,且情绪非常激动。公证人员耐心劝解并说明国家政策和规定,承诺将会最大程度帮助夏某解决此事。夏某外地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及人事档案均存放在外地,而夏某年岁已高,不便去外地开具证明材料,兄弟姐妹的子女各在外地忙于自己的生活、工作,办理相关材料更是为难。

  公证人员考虑夏某的特殊情况,为进一步践行让群众少跑腿的承诺,秉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提出了委托外省公证机构代为取证核查的解决方案,并从为同行规避职业风险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阐述了关于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查的相关规定。随后公证员一边根据夏某提供的线索积极与外省公证机构协商沟通讲明情况,并发出协查函。外省公证处收到函件后及时协助河北公证处调查核实了外地子女的亲属关系状况及相关身份信息情况;另一边依据夏某提供的原承租人亲属关系等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原承租人子女及孙子女情况,最后顺利的为夏某办理了公证。夏某拿到公证书表示非常感谢,对公证处工作人员热情高效的工作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也为公证处“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的精神感动。

  在今后工作中河北公证处将继续提供人性化公证服务,从群众需求出发,优化公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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