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证处首次接到人民法院的公证申请,为了进一步增加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对其受理的某企业破产案件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环节,邀请XX公证处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确定某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由于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摇号时间紧任务重,公证处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指定管理人具体情况,研究商讨最佳操作方案,并结合现场监督公证的经验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综合考虑后最终决定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并制定了相应的《确定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摇号规则》及整个活动的流程。
活动中,公证员展示密封号球、现场启封,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操作摇号机依次摇出号球确定企业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打印结果,代表签字确认,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摇号活动圆满结束。
本次活动是XX公证处首次参与天津市XXX人民法院工作的现场监督,同时也是天津市XXX人民法院首次尝试对审判实践中某项工作环节由公证机构参与监督,这一实践不仅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顺应了公证机构自身改革创新发展的前进道路,更为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 证 书
(2020)津XX证字第XX号
申请人:天津市XX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地址:XXX
负责人:王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天津市XX人民法院的委托代理人张某于2020年XX月XX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依次抽取6名作为确定天津市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的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经查,申请人向本处提交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XX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选取管理的工作办法(试行)》、《确定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摇号规则》、《天津市XX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真实、有效。申请人具有举办该项活动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于2020年XX月XX日受理了申请人的上述公证申请,并指派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于2020年XX月XX日上午10点在天津市XX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对摇号所使用的号球、摇号机进行查验,并对使用号球予以封存。于2020年XX月XX日上午11点在天津市XX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对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天津市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依次抽取6名作为确定天津市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的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经查验,摇号所使用的号球完好无误、摇号机运行正常,摇号程序符合《确定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摇号规则》的规定。
兹证明,现场以摇号方式当众确定的天津市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结果真实、有效。
附:天津市XX人民法院确定天津市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轮候顺序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2020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