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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23)津和平执字第36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4-02-21 15:04   来源:和平公证处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23)津和平执字第36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4)津和平告字第3号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于2020年10月15日出具了(2020)津和平证经字第812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023年12月28日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出具杨某某的(2023)津和平执字第36号执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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