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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提存保障司法救助金发放 ---河北公证处办理首例司法救助金提存公证
2023-12-28 17:36   来源:河北公证处  

  自开展“公证+检察”协作以来,河北公证处通过实践不断深化和完善提存的工作模式,于12月15日成功办理了首例司法救助金提存公证,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探索了新路径。

  近日,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到河北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处对发放给被救助人的司法救助金进行提存、保管及分期发放。经了解,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该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因刑事案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致使其生活困难,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对其予以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但为了能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救助金一次性使用殆尽,检察院决定采取分期的形式发放至被救助人外祖母账户。

  公证处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经过细致的梳理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提存方案。12月15日,被救助人的母亲及外祖母在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陪同下来到河北公证处,一致表示同意将司法救助金提存至公证处保管并分十期发放至外祖母账户内,并对共同签署的《司法救助金提存分期提取协议书》进行了现场的确认,公证员也进行了充分的法律释明和告知。

  办理提存公证手续后,检察院于当日将司法救助金转入河北公证处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了提存公证书。后期,公证处将按照申请人三方签订的《司法救助金提存分期提取协议书》,分十期向被救助人按时发放,直至全部发放完毕。同时在出现协议书中约定的特殊情形时依据检察院书面指示进行应急支取或暂停发放等。

  此次公证案件的办理,是继河北公证处开展“公证+检察”协作以来又一次有益尝试和实践。通过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以提存方式发放司法救助金,真正保障了司法救助金对未成年人的救助,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救得其所”,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决策法治化、程序透明化、效果最大化,让司法更有温度、执行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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