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河北公证处负责人、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分别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公证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案件办理现状、《实施办法(试行)》中提存工作细节进行了详细汇报。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介绍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并就公证提存引用到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此次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充分体现了“检司”两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民办实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接下来,将继续深化“公证+检察”协作配合模式,凝聚工作合力,抓好落实,确保该项机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释放活力。在此基础上,要不断扩大公证参与检察事务的领域,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诉源治理,打造公正、高效、温情的司法新环境,开启“检司”共同推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区检察院检察长充分肯定了此次合作的达成,并指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创新举措。今后,将积极运用该项工作机制,指导相关案件办理,扩大运用领域,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在源头、在诉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上,公证处党支部分别与第一检察部党支部、第五检察部党支部签订了《党建共建引领业务共建意向书》,通过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业务创新,推动“公证+检察”联动机制向纵深发展。
下一步,河北公证处将在区局党组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建引领、部门联动,汇同检察院共同健全完善机制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优化工作模式、提升办案质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