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直是公证服务的重点,公证处通过与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协调联动,达到让当事人少跑路,让公证多跑路、代跑路的利民、惠民的目标。
近日,蓟州公证处受理了一件继承公证的业务,被继承人张先生在世时有过四次婚姻,但是最后都离异了,他与原配妻子、第二任妻子分别生育有一个子女,与之后的妻子并无子女了。张先生的两个子女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父亲名下遗产的时候,只提供了三份离婚协议,第三段婚姻的离婚协议在家里无论如何都找不到,最后只能推测张先生是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异的。在审查完两个子女提供的现有材料后,公证员发现张先生的房产系在第四段婚姻离婚后购买,原则上不涉及第三段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情况,变对此业务进行了容缺受理,先为两个子女办理了相关手续。
后续,公证处又安排人分别到民政局和法院对张先生生前的婚姻情况进行了调查,完善了本案件的证据链,在法院调出了张先生第三段婚姻的离婚判决书,据此了解并核实了第三段婚姻的子女情况。
“公证+”,通过与法院、民政的跨部门协作,实现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最大化。“我为群众做实事”,以公证为依托,跨部门协作,为老百姓提供精准服务,蓟州公证处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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