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津河北告字第2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22年12月6日根据王某的申请,出具了(2022)津河北证字第4050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书于2023年4月18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22)津河北证字第4050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