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津河北告字第1号
天津市河北公证处于2017年1月3日根据孟某某的申请,出具了(2016)津河北证字第13323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3年2月9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16)津河北证字第13323号补。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河北公证处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