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津津滨告字第1号
天津市津滨公证处于2021年8月16日根据寇永梅的申请,出具了 (2021)津津滨证字第4849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2年11月1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现上述被撤销公证书无法收回。
现予以公告。
天津市津滨公证处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