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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辅助事务平稳开展 正面效应叠加初显成效
2022-05-12 17:28   来源:北方公证处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公证调解直接介入到矛盾纠纷案件,从预防纠纷走到解决纠纷,获得确定的解决结果,是新形势下传统公证服务的延伸。

  一、诉前调解进展情况

  今年2月以来,北方公证处经过与和平区人民法院的充分酝酿,开始承办由立案部门分配的诉前调解事项。截止目前,受理调解案件总数256件,其中211件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功出具调解协议书共26件。一些公证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达成协议的,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入诉讼后也无需要再为此举证,简化了程序。受疫情影响,调解员在调解中采取院内、院外调解,线上、线下调解相结合的多种方式,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不能到场的困难。调解案件主要涉及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金融类纠纷、电子汇票、知识产权纠纷。

  二、典型案件调解

  在上述调解事项中,金融类、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占很大比例,而这二类里尤以信用卡纠纷、互联网侵权纠纷居多。以信用卡纠纷为例,诉前调解原告是某金融机构,被告当事人是自然人,被告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使用,由于被告的原因致使透支金额无法偿还原告。法院在接到该案件之后考虑到,这些调解事项不再是简单的物业纠纷、家事纠纷,且诉讼标的额不大,适用诉前调解,首先考虑到公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首先由公证处的调解员和金融机构的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后确定调解方案。由于疫情原因,对当事人无法进行现场询问,由调解员先将调解材料制作完毕后,与当事人反复确认,到法院外进行调解。在双方无异议后,调解员告知双方调解的效力和后果,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额,原告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

  而互联网侵权纠纷案件是近年增长最快的案件之一。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以及电影作品等网络数字化作品大量涌现,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分享信息渠道增多,用户在网络上转载和使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文章和图片,严重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另一种可信时间戳的广泛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权利人目前已可以使用便捷的可信时间戳认证的方式固定电子数据。这种证据保全方式效率高、成本低,极大地提高了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也增加了进入诉讼阶段的案件数量。我处驻法院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涉及的侵权人、被侵权人以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大都在外地,侵权行为往往是侵权人侵权一个文章或图片,通过多种互联网渠道进行发表导致案件数量激增,被侵权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标的额又小。调解员在充分审阅这种卷宗材料后,使用电话调解和通过“多元调解平台”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除了无法联系上当事人外,调解员和所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调解。其中有些案件经过调解员与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结案。

  三、实践意义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助力法官专注审判工作,提升了法院办案质效,有效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公证机构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凭借公证调解员的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发挥其服务、沟通等作用,使公证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正面效应叠加,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在新时代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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