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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19)津和平执字第174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1-07-27 11:17   来源:和平公证处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19)津和平执字第174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1)津和平告字第9号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于2017年12月29日出具了(2017)津和平证经字第2683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019年10月25日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出具吴某某、段某某的(2019)津和平执字第174号执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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