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关于不予出具(2019)津和平执字第178号执行证书的公告
(2021)津和平告字第8号
天津市和平公证处于2017年8月1日出具了(2017)津和平证经字第1741号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2019年12月23日某某有限公司申请出具邓某、张某某的(2019)津和平执字第178号执行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