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北方告字第2号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于2020年11月18日根据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出具了(2020)津北方证经字第7340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0年12月30日予以补正,补正公证书号为(2020)津北方证经字第7340号(补)号。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