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公告
(2021)津滨海告字第1号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于2019年9月9日根据王蕊的申请,出具了 (2021)津滨海证字第1821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1年4月14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