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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关于撤销(2019)津滨海证字第1821号公证书
2021-04-30 09:21   来源:滨海公证处  

撤销公证书公告

(2021)津滨海告字第1号

        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于2019年9月9日根据王蕊的申请,出具了 (2021)津滨海证字第1821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1年4月14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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