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书公告
(2021)津海河告字第1号
天津市海河公证处于2013年7月10日根据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出具了(2013)津海河证经字第164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2021年4月14日予以撤销,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海河公证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