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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公安公证齐携手为民取证暖民心
2021-05-07 15:42   来源:和平公证处  

  当事人汪先生来到和平公证处接待大厅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公证,诉求将其已故母亲承租的公有住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接待公证员赵宇欣通过询问得知,原承租人生前的工作单位已经解散,人事档案已经转交派出所存放。原承租人的配偶即汪父已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去世,由于年代久远,其人事档案无从查找,汪先生也无法提供其医学死亡证明。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给汪先生开具介绍信,告知其持介绍信到原承租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销户证明,并请派出所协助查询汪父的人事档案。但是派出所查询的结果有限,仍然没有找到汪父的相关信息,一时间事情陷入了僵局。

  4月13日,下瓦房派出所两位民警同志为了汪先生一家的“难事”主动到访和平公证处,携带查询的户籍底册相关信息,与公证人员共同商讨如何为汪先生解决实际困难。公证人员深受民警同志强烈的为民服务意识的感染,同时也感受到教育整顿工作以来,政法队伍同僚的工作态度不断提升、工作理念优化转变使得焕然一新。有了公安机关的强力协作,公证人员决定采取个人承诺和证人证言的方式搜集辅助证据:一是通过查询汪先生及其兄弟姐妹的人事档案进行辅助印证,二是向了解情况的知情人询问相关情况交叉印证,三是当事人本人进行承诺。在双方积极沟通、多方调查的共同努力下,亲属关系情况得以相互印证,终于解决了汪先生一家的燃眉之急,顺利办理完成了公证书。

  合作就是资源、合作就是战斗力。在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期,公证与公安共同秉持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理念,迈出公证民警合作、探索为民服务“新路子”的第一步,双管齐下、同时发力,携手合作形成为民服务合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将便民利民走深走实,以解决最贴合群众实际需要的实际问题为落脚点,以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争取让群众“少跑腿”就能“办成事”,共同推进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民服务成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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