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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企业维权保全证据公证案
2020-10-22 16:22   来源:12348中国法网  
【案情简介】

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天津市一家较有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物业管理等业务。该公司在天津市武清区繁华区域开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该项目设计建筑施工历时3年,按照原计划应于2019年底向业主交付。因我市出台建筑工地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根据要求,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雾霾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后,各类建筑工地需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停止施工作业。我市在2017年期间经历两次大范围重度雾霾,根据上述要求,天津市xxx部门先后两次在“天津市xxxx网”发布停工通知。两次停工期都比较长,严重滞延了工期。恰恰是这两次长时间停工,使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按时交付项目。多名业主集体以合同违约的名义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为维护公司自身的权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魏××,来到公证处,申请对有关部门发布停工通知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公证员对魏XX操作计算机的过程进行了拍摄,并将拍摄所得视频制作成公证书。

拿到公证书后,该公司积极应诉,并当庭出示了公证书作为证据。起诉方对证据无异议,并主动表示希望和解。最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该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告终。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XX)津和平证经字第XXXX号

申请人: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住所:天津市武清区13号306。

法定代表人:张××,男,公民身份号码:46××。

代理人:魏××,男,公民身份号码:13××。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由委托代理人魏××于2019年XX月XX日向我处申请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及申请人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魏××于2019年XX月XX日在天津市和平公证处(天津市和平区西安道68号),在本公证员与公证人员XXX的现场监督下,由本公证员对魏××操作计算机的过程进行拍摄,由魏××启动计算机进行了如下操作:

1、检查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连接互联网并且正常运行,打开浏览器,在搜索栏中输入“天津市XXXXX网”;

2、进入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天津市XXXX专栏”,进入该页面;

3、在“市级机关信息公开”栏目下选择“天津市XXXX文件名”进入该页面;

4、在“最新公布信息”栏目下选择“天津市XXXX文件名”;

5、进入该文件页面展示相关内容并检查源代码,显示为content=“2017-10-25 15:11:39”;

6、返回网站首页,在“XXX信息公开”栏目下选择“天津市XXXXXX”进入该页面;

7、在“最新公布信息”栏目下选择“XXXXX文件名”; 

8、进入该文件页面展示相关内容并检查源代码,显示为content=“2017-10-09 16:41:53”,关闭计算机。

兹证明本公证书所附U盘中的内容均为申请人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魏××在现场操作过程中拍摄所得,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公证所保全的证据仅是对电子信息数据被提取时的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和平公证处

公证员

2019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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