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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保全——为当事人减损
2020-01-23 10:39   来源:  

  2019年11月11日,天津市某建筑集团的工作人员急匆匆来到蓟州公证处,欲就其施工的某施工项目进行证据保全。据该建筑集团工作人员陈述,该施工项目的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某建筑集团为诉讼之用,特办理上述公证。经了解,该施工项目早已停工,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今天他们是从市区赶来办理公证,希望能够马上办理,公证处主任了解情况后,与其他办证当事人协调,亲自带领一名公证人员与该建筑集团的受托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到达现场后,发现需要保全的内容很多,施工工程量很大,涉及到地下两层及地上四层,地下两层无照明设备且环境恶劣,最后利用一天半的时间将该现状保全完毕,某建筑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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