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和服务,拓展招投标公证业务
天津市泰达公证处张志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的核心位置,明确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改革创新的时代潮流下,在我国大力推动创新性国家建设的背景下,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行各业只有及时抓住机遇、不断自我革新才能持久焕发活力,对于公证行业来说也不例外。当然,创新不仅是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形式的创新,应当首先对传统业务的服务方式进行创新,通过创新保持传统的服务领域,并在传统业务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领域,扩大传统业务优势。招投标业务作为公证行业的传统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和积淀,形成了一定的业务规模和服务模式,但距离全社会业务覆盖和广泛认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实中也面临一定的发展瓶颈,结合具体业务实践,本文拟对招投标公证业务创新拓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目前招投标公证业务面临的困境。
招投标业务作为泰达公证处的支柱业务、特色业务,起步早,发展也比较好,近年来每年办理相关公证三千余件。业务区域已遍及滨海新区,并逐步向其他区域辐射扩展。业务模式也日臻成熟,形成了从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到后期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保全等相关服务的一条龙式服务。但近几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业务拓展瓶颈越来越明显,业务发展也时刻面临危机。
首先,目前招投标公证的社会认知度普遍不高,业务拓展难度较大。相关职能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对公证的认识普遍不足,甚至存在偏差,大多不了解公证在招投标活动中能够做什么,起到什么作用,尤其是在有监管部门监督的情况下,认为公证介入职能重复、必要性不足。大多认为公证属于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所以各方面推动公证介入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不高。
其次,招投标业务受政策影响较大,有时候政策的调整可能会给招标业务带来断崖式的下滑。2018年在国家“放管服”政策要求下,天津市建委频繁发文调整工程招标管理模式,建管部门充分放权,取消多项审批职能,对招投标程序减少很多监管事项和监审环节,把招标活动中的自主权充分赋予给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原来一直由监督部门和公证处进行的投标单位资质审核现在授权评标委员会进行,或者由招标文件约定取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核验现在授权投标人互验;再加上电子化评标的推进,一方面很多事务性工作比如分数校核、数据计算等由系统自动完成,无需公证处复核,另一方面人为可操作性降低,监督作用减弱,致使公证介入开评标程序的必要性被弱化。
第三,我们公证行业在相关领域的立法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影响力。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原来的18号令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再加上地方执行部门对87号令的解读存在误区,对政府采购公证业务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通读87号令很明显看到其中赋予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更多的权利,甚至把许多的监督职能赋予了代理机构,包括开标时的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对评委的监督、对评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等职能都赋予了代理机构,对公证却只字未提,还删除了原来18号令对公证的某些授权。我们暂且不论代理机构能否真正承担起这些职责,也不论我们作为司法机关的公证机构相比追逐利益最大化的代理机构在监督政府采购程序方面的绝对优势,单讲一项事关我们某类公证业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法律规章的修订出台,既没有听到我们公证行业的声音,更没有看到我们对立法的影响,对比纯市场化的代理机构,确实值得我们公证行业反思。
第二,提高站位,创新思路,从全局视野广植招标公证业务资源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思路,变被动适应为主动造势,广植业务资源,逐步培育市场,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招投标公证工作。
首先要解决一个站位的问题。我们作为最基层的公证工作人员,多年来一直在日常的公证工作中默默承担着与百姓民生息息相关的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勤勉敬业是我们对自己的基本要求,但不应成为我们的最终诉求。我们应当站在更高的层面,从国家依法治国的角度考虑公证行业的发展,在这个层面去思考我们的日常工作,我们的思路就会更开放。
其次是思路创新问题。公证作为一项预防纠纷的司法制度,一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们习惯性勤于做事,疏于营销,虽然无数公证人勤勤恳恳工作,为广大百姓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但在公众视野中我们的认知度依然不高,美誉度甚至偶尔会被个别负面新闻拉低,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限。在立法层面也只能在一项政策或法规出台后疲于应付,而不能在制定前或制定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因此我们要突破原有的已经固化的工作思路,从更全局的视野关注公证参与社会生活的制度设计开始,变被动为主动,推广公证的社会价值,培养社会公众的公证习惯,广泛积累公证资源,创新性的拓展公证业务。我处在开发区、生态城招标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其中也得益于立法先行,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规定》是继深圳市公证规章之后全国最早的区一级地方公证单行立法,我们还参与了很多本区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工作,使得工作推动水到渠成,进展顺畅。
第三,创新服务,扩大积累,开拓招投标公证业务新局面
首先,创新工作模式,形成营销攻势,让有温度的公证深入人心。一方面我们要让公证更有温度,首问负责制,预约办证、网上办证、微信办证、上门服务、快递公证书、公证员主动调查等等减证便民措施,努力实现当事人只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我们正在不断创新我们的服务措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提升当事人的公证体验,让传统的公证形象变得更加富有温度。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增强一点营销理念,酒香也怕巷子深,通过适当适度的营销,让更多地人感受到公证的提升,让公证的温度温暖社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新闻、论文、研讨等不同形式,通过工作汇报、业务研讨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法律建议书、调研参观等形式,强化与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理机构交流,扩大公证影响力,要让相关当事各方如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了解公证在招投标程序中的作用,了解公证多年在招投标领域的业务实践,切实认识到公证的价值和作用,逐步培养公证习惯。
第二,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公证附加值,增强业务的长期稳定性。目前我们的招投标公证业务虽然向前延伸到资格预审,向后延伸至合同公证和履行阶段的纠纷处理相关证据保全公证,但大体上还是停留在公证证明业务的范畴,法律服务的内容不多,与各方的配合程度不深,业务稳定性不高。这样的缺点就是公证人员作为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公证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一个产品如果没有特色,替换的成本很低,就很容易被替换掉,这个产品的长期稳定性就没有保障。我们公证在招标工作中,如果没有高的附加值,只是普通的证明,那就很容易被其它法律服务形式所超越和取代,更谈不上整个行业的提升和发展。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同行业的先进经验,如南京公证处入驻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公证程序嵌入到招投标程序中,突破了公证机构仅仅做证明业务的局限,集招标过程监督,会议程序把控、会场服务工作于一体,成为连接交易中心、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中枢,成为招标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这样招投标公证的高附加值提升了公证的价值,保障了业务的长期稳定。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应当转变思路,找准角色定位,推广公证+法律服务的工作模式,提高公证附加值。同时,伴随着社会技术进步,电子化开评标是一个趋势,我们必须运用互联网+的思维,配合技术手段,在未来的招标程序中为公证预留空间,提高招标业务的长期稳定性。
第三,加大业务拓展,做大做强招投标业务。所谓“有为才能有位”,公证要想在招投标领域中占据一席之地,必须真正做大做强,在这个领域形成一定的业务覆盖,拥有一定的业务实力,才能逐步掌握话语权,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对制度顶层设计的影响,从源头上确保招投标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在日常业务拓展中我们一方面要介入重大项目,另一方面要力争全面介入,有点有面,点面结合,形成在招标领域的绝对优势,用我们的创新服务证明公证的价值,用公证的价值赢得社会的认可,用社会的认可推动公证更大的发展,逐步做实公证服务,真正做大做强招投标公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