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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群众所急 设法解决群众办证困难
2019-05-10 10:51   来源:蓟州公证处  

  近日,当事人纪某拿着我区某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通知单,到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的相关事宜,工作人员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后,详细地向纪某讲解了办理继承公证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过些天后,纪某带着其准备的证据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继父张某名下的住房补贴继承公证,受理后在审阅其材料时,发现张某的亲属关系表上填写的被继承人父亲的情况为下落不明,被继承人母亲一栏填写的自幼丧母,公作人员马上仔细查阅了张某的档案,据档案记载,张某的父亲下落不明,不知生死,张某的母亲在其五岁时去世,其曾在儿童教养院生活过,其原籍非本市,调查线索少。随后公证人员与张某生前单位联系,询问张某父母的情况,其单位表示,亲属关系表是按照档案填写,对其父母的情况也不是十分了解,纪某也无法提供张某父亲的相关证明。

  看到纪某焦急的样子,公证员与纪某进行了详谈,希望从与纪某的谈话中获得有价值的线索,交谈中发现,张某去世前曾写过遗嘱,遗嘱中表示在其去世后其单位给的住房补贴都给纪某。听到这个消息,并详细了解了当时立遗嘱的情况后,公证人员马上与张某生前单位取得联系,并询问该单位如果公证处出具一份遗嘱文本相符的公证书,纪某能否领取张某的住房补贴,经协调后其单位表示可以。于是,张某遗嘱的代书人及两个见证人来到公证处,对张某立遗嘱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代书人和见证人都表示张某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纪某对张某也尽到了赡养义务。几日后,公证处为纪某出具了文本相符公证书,解决了纪某的实际困难,纪某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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