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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运用公证完善意定监护制度
2019-05-09 09:29   来源:泰达公证处  

  在实践中运用公证完善意定监护制度

  刘长颖

  监护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弥补民事行为能力瑕疵,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重要制度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意思自治不断向监护领域扩张,《民法总则》顺应社会需求,对监护制度进行修改,意定监护作为一种新的监护确立方式应运而生。但意定监护制度在规定上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存在运用难题,本文试图在意定监护制度实践中引入公证,以填补意定监护的制度空白,解决意定监护的实践问题,发挥意定监护的社会效用。

  一、意定监护的概念探析

  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监护人的产生方式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等,《民法总则》的出台丰富了监护人的产生方式,意定监护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监护人确定方式。

  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上述制度被称为意定监护制度。

  二、意定监护的制度价值

  《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的立法发生了革命性变化,意定监护的确立更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意愿。过去,《民法通则》仅仅规定了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监护的产生依赖法律的规定。而《民法总则》新增了遗嘱监护、意定监护、协议监护,监护的产生更注重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意愿。

  意定监护的创新性规定是意思自治在监护领域的应用,具有重大意义价值:首先,意定监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监护制度,丰富了监护的产生方式,让监护制度更具灵活性与适用性;其次,意定监护充分尊重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意愿,意定监护是各方意愿的集中充分体现,保障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表达意愿的权利;最后,意定监护更好的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意定监护是被监护人、监护人各方之间达成的合意,故更能最大限度保障监护的履行,维护被监护人的的合法权益。

  三、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监护人的权利体现在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主要体现为对被监护人进行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监护人的义务主要体现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谨慎管理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不得滥用监护权等。

  四、意定监护规制的不足

  意定监护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体现了我国立法对人权的尊重。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意定监护制度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易造成监护人滥用监护权;其二,意定监护缺乏履行的监督人,监护协议缺少实行的保障;其三,监护人的义务负担过重,而缺少相应权利,权利义务不平衡易导致监护人的“消极监护”;最后,对违反意定监护、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缺少处罚措施,违法成本较低,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犯的风险。

  五、运用公证完善意定监护制度

  公证制度是一种纠纷预防制度,为了让监护协议更好的发挥其制度价值,更好的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意定监护制度实践的过程中引入公证,发挥公证的价值,是保证意定监护制度有效发挥制度价值的必然选择。

  第一,将意定监护协议进行公证,明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阶段,公证员需将意定监护的法律概念、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告知当事人,此外,还要对监护人的职责范围、监护的具体事项、意定监护的撤销等内容进行询问,用谈话笔录及录像的方式明确和固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帮助当事人起草意定监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意定监护协议中,除了根据当事人需要对当事人信息、监护职责的范围、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的保管人和执行人、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基本条款进行约定,同时根据需要对条款进行细化,如监护人管理处分财产的范围权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意志清醒的时候可以变更、补充监护协议等,在协议中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监护人的报酬请求权、监护人变更和辞任等,从而保障监护人权利义务统一,对意定监护协议进行个性化定制,更好的实现表达当事人意愿、确保监护职责的履行;第三,在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处作为监护协议的执行人和监督人,在条件成就时监督执行意定监护协议并对违反监护协议的监护人进行追诉。公证处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承担意定监护协议的监督职能,具体而言公证员可以依据监护协议的相关约定和医院出具的行为能力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对意定监护协议进行监督履行,在意定监护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终止监护协议,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对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进行诉讼等。

  意定监护体现了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意思自治,也肩负了维护市场秩序与促进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公证制度的引入可以很好地在实践中保证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让意定监护更好地发挥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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