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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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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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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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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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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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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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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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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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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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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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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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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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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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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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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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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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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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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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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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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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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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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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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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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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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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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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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其他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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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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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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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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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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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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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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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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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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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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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债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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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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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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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协议)、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等据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文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具体清偿义务和清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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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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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难以履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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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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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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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1、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之标的; 
2、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务清偿期限届至,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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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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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标的物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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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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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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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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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受领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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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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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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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载明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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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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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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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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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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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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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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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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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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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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