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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存款继承(保管资格)
2018-12-04 11:58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继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继承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原件

1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死亡认定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5

继承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结婚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6

委托书

原件

1

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件要求见第2项。

7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8

监护证明

原件

1

继承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监护人代为办理本公证,监护证明包括人民法院有关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9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10

存款证明

原件

1

存折、存单、存款、公积金余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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