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示公告    工作动态    法律文库    公证指南    公证园地    理论与实践    案例库   
        协会简介   领导班子   全市公证机构及人员   执业违规处罚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 站群网站发布  >  天津市公证协会  >  公证指南  >  材料清单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2018-12-04 11:40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死亡证明

原件

1

被继承人及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死亡认定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5

被继承人与全部法定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

1

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6

遗产权利证明

复印件

1

7

监护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8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9

委托书

原件

1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10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版权所有: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天津市公证协会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天津公证协会版权所有
ICP 备案:津ICP备17005805号-1
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 IE8.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