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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非婚生)
2018-12-04 11:18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未满18周岁尚未申领的可不提交。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

1

医疗机构出具。

5

亲子鉴定报告

原件

1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

6

申请人父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要求见本表第2项。

7

申请人父母死亡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父/母死亡且要求证明的应提交,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死亡认定书,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8

二寸彩色免冠近照

原件

N+1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公证书发往美国、意大利、法国、泰国使用的应提交照片。

9

监护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足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生效判决等;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10

监护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11

委托书

原件

1

非本人前来办理时应提交,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12

受托人身份证件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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