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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委托声明
2018-12-04 11:06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公证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应签名、盖章、捺指印。

2

自然人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1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3

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原件

1

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4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体资格证明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身份证件要求参见本表第2项。

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1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7

拟撤销委托书

原件

1

应在委托期限内。

8

声明书文本

原件

N+1

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声明书文本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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