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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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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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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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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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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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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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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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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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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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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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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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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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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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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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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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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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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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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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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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境外人士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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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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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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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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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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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申请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具有继承权利的证明材料,例如户籍证明、人事档案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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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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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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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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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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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认定书、宣告死亡判决书、死亡公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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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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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权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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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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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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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遗产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登记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存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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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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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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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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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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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为所需公证书的份数。
声明书文本可委托公证员代为起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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