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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继承问题的一些答疑
2018-11-13 10:07   来源:西青公证处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一些涉及公证的情况,包括遗产继承等问题。今天,西青公证给大家带来了一篇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涉及继承问题公证的答疑贴,由天津市西青公证处的公证员为大家解答。

  问:奶奶的房子留给孙女,如何公证?

  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孙女不是奶奶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奶奶的房子想留给孙女的行为不属于继承,应当属于遗赠。按照遗赠的方式,奶奶把房产留给孙女的话,第一步,要订立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第二步,孙女有两个月的意思表示期,也就是说,在奶奶去世的两个月内,孙女要做出接受房产的意思表示(孙女不知道这次遗赠的除外),如到期后孙女没有做出这个意思表示,则视为她放弃接受这次遗赠;第三步,按照有关规定,孙女办理接受遗赠的相关手续。

  问:有遗嘱公证,在老人去世后,拿着遗嘱公证去换继承公证时,为什么还需要兄弟姐妹来签字?

  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老人生前可以变更或撤销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因此,需要兄弟姐妹到场来签字,就是为了询问兄弟姐妹老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

  另外,根据继承法其他条款的规定,对于特定人群,比如说没有工作的残疾人或者胎儿,这类人群享有死者遗产的预留份或者必留份,这是不能够通过遗嘱予以剥夺的,因此需要兄弟姐妹到场签字,就是为了确认是否有上述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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