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静海区法治进行时节目对静海公证处进行专题采访,为了让老百姓更加清晰地了解公证的相关事项,静海公证处请到一名办理过继承公证的当事人,由于继承公证在实际的办证过程中数量较多,每个家庭都有可能涉及继承相关的公证,故静海公证处以此为例,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加大宣传效果,使百姓能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流程,以及静海公证处优质的服务。
被继承人张某因意外在天津市死亡,其名下有在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因张某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2条中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故张某的父母、妻子和未成年孩子一同继承其遗产。在办理继承公正的的过程中由于张某的父母二人年龄较大,故二老委托张某的妻子代为领取保险金,并在公证处一并办理了委托公证。静海公证处一贯坚持便利当事人的原则,争取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通过对此采访,我们不仅向公众介绍了此种继承的公证,还介绍了相对复杂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将公证业务进行普及,更好的服务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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