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示公告    工作动态    法律文库    公证指南    公证园地    理论与实践    案例库   
        协会简介   领导班子   全市公证机构及人员   执业违规处罚通报
您当前的位置 : 站群网站发布  >  天津市公证协会  >  理论与实践
老人用遗嘱公证形式化解家庭矛盾
2018-09-10 10:58   来源:河东公证处  

  案例办理年代:2017年办理事项:遗嘱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天津市河东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刘晓菲

  老人用遗嘱公证形式化解家庭矛盾近日,河东公证处公证员接待一位张大娘,张大娘向公证员诉说其与老伴李大爷是原配夫妻,李大爷于一九七六年地震时去世。张大娘共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智力残疾人,一直是由张大娘照顾,二儿子赚钱接济张大娘的日常生活,而三儿子却游手好闲。张大娘于2012年自书遗嘱,其名下一套私产房屋在其百年后由其大儿子和二儿子共同继承。2013年大儿子去世,三儿子得知张大娘立遗嘱的事情,与张大娘吵架后离家出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三子丧失劳动能力。三子出事后,张大娘病倒住进医院并下达病危通知,张大娘和前来探望的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河东的房产百年后分一半给三子。

  公证员了解到张大娘家庭的特殊性,耐心的向张大娘讲解公证遗嘱的意义、效力,并释明《继承法》以及《继承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张大娘听完公证员讲解后,释然许多,称三个儿子都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虽然三儿子缺点很多,但现在已然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决定将其名下的房产立遗嘱由二儿子和三儿子共同继承,张大娘和公证员预约了办证时间,顺利的办理了遗嘱公证。通过上述案例,可见公证遗嘱基于法律赋予其最高效力而给立遗嘱人上了一把“保险锁”,随着家庭财富积累的增多、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遗嘱越发受到社会的青睐。

  (该案例被中公协采用,并于2018年01月发布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版权所有:天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天津市公证协会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天津公证协会版权所有
ICP 备案:津ICP备17005805号-1
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建议使用分辨率 1024*768 IE8.0或以上浏览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