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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确保老人心愿
2018-04-28 16:05   来源:河北公证处  

  近日,一位姓王的老人来到河北公证处,一进门二话没说就先哭了起来。公证员见到此情景赶紧扶老人坐下询问事情原委。原来王奶奶的老伴去世的早,自己含辛茹苦的将两个儿子带大,二人如今都已经娶妻生子。老人的名下有一处私产房,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产生财产纠纷,两年前老人就将个人名下的私产房作了遗嘱公证,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谁知这两年来二儿子夫妻俩对老人愈见怠慢,拒不支付赡养费,二儿媳妇还扬言老人的财产如果不全部归他们所有,就不赡养老人。大儿子也因此事而对老人产生了误解,使得老人的心理压力非常大,身体越来越不好,整天吃药,不知如何是好了。公证员听了后耐心的为老人讲解,立遗嘱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可以随时修改,经过公证的遗嘱也可以经公证撤销或更改,以最后一次所立遗嘱为准,老人的房子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支配。老人听后情绪终于有所缓解,她当即决定重新进行一次遗嘱公证,回去时还连连感激公证员解决了自己的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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