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公证处受理了一起委托公证案件,提交公证申请的当事人欲要委托他人出售其在外省市的房产,依照当地相关规定需要夫妻一同办理,因其丈夫身患重病,不便前往,故向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待房屋出售后用售房款为其丈夫看病就医。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以及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员在办理此委托公证前需要当事人提交该处房产的相关权属登记情况证明。因此案特殊,当事人需留守照看病人,为避免其跨市取证。公证处工作人员立即与外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联系,并申请打印该套房产的权属登记。在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最终取得了该套房产的权属登记证明。随后公证员抓紧安排时间,前往本市郊县为其入户办理了委托公证。
解群众之所困是河北公证处一直奉行的服务宗旨,今后将继续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实践,精益求精,将百姓的困难和最关心的问题放在第一位,为老百姓提供最优质、最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继续恪守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准则,严格执行“五不准”的相关规定,严守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升公证质量,为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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