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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公证
2017-05-17 13:23   来源:天津市公证协会  

类别 具体内容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的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
3、申请人本人申请
2 申请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
3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 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部分:1.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万元—50万元(含)部分:1% ;5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8% ;5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0.5%;超过1000万元部分:0.1% 。
涉及房产的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类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0元,尾数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收取;单套居民房产收取的公证费不得超过10000元。

5 基本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领取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一并提交证明材料
第二步:
公证机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步:
公证机构进行审查核实
第四步:
经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6 示范文本
7 能否网上申报办理
及申报网址
不能
8 常见错误示例
9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二处(2308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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